市属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就2020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0年5月25日前办理医疗、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申报时间、程序
(一)申报时间
各单位于2020年5月25日—6月20日申报,咨询电话:市社会医疗保险处稽核科 3365580。
(二)申报程序
各单位将本单位电子邮箱号发送至鹤壁市社会医疗保险处稽核科邮箱hbybjhk@163.com,稽核科将《2020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发送至各单位邮箱。各单位下载表格按要求填写,经职工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上传至稽核科邮箱(包括电子版),同时上传2019年12月份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加盖公章),并在七个工作日后通过邮箱查看审核结果,未通过的按要求整改后再次提交材料申报。
三、申报要求
- 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要真实、合法、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 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的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019年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其中包括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精神文明奖。
四、其他事宜
- 企业单位的医疗、生育保险与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按其申报的职工缴费基数确定。
- 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是维护参保单位和职工利益的有效措施,参保单位应按时、如实申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核定;经核查少报、瞒报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鹤壁市医疗保障局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6日
鹤壁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人事科) 2020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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