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登记等办理程序的通知》(豫中医〔2018〕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鹤壁长红医院提出的校验进行了资料审核及现场校验。经审核,鹤壁长红医院校验为合格,准予延续执业。
医 院 |
申请事项 |
结果 |
鹤壁长红医院 |
校 验 |
合 格 |
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1月4日-1月8日),公示期内若有疑义,请与市卫生健康委联系。 联系电话:0392-3320967 0392-331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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